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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治疗将报销大部分 拟入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10-09-01 09:14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医保有望支付精神疾病的绝大部分治疗费用。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全市登记的精神病患者有5万多人,医院收治的有6700多人,还有大量患者散居在家庭或社会当中。按照规定,本市只对一些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用药,其他患者则费用自负,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对患者是否贫困做出明确界定。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希望学习外省市对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的经验,将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范围,绝大部分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患者本人不再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同时,针对部分精神病患者合并其他躯体病的现状,本市还将在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二三级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使患者在综合医院也能看上精神心理疾病。

  据了解,门诊特殊疾病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缓解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马上就访

  贫困精神病人“看病贵”亟待解决


  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精神病患者多需要长期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要住院治疗而不能工作,有的收入比较低,有的则属于低保和特困人群。就治疗和检查费用而言,即便使用最便宜的药,每名患者每年的花费也要上千元,这还不算每月的常规检查。

  杨甫德坦言,虽然目前本市执行的医保报销标准中,已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报销政策有一定倾斜,如起付线比其他病种低,自负部分还可向单位进行二次报销等,但并不能满足贫困精神病人的“看病贵”问题,“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比例、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是保证患者能坚持服药”。

  按常住人口计算,上海等地已将精神病人的专项费用提高至3元每人每年,北京此项费用标准不足1元。

  目前,本市包括卫生、民政、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多部门正在就“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进行研究。杨甫德呼吁,政府应进一步从政策制定和财政保障上关注贫困精神病患者。(记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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