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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三次会议]3号建议案

2006-01-04 20:57:00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文件

武协字[2005]3号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

 关于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案

  (2005年1月14日政协武汉市十届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目前,循环经济在世界上已成为一种新的潮流和趋势,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在我国,循环经济已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国家有关法律有了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工作要求,一些地方已经行动起来。武汉也有些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或工业废弃物再利用,在变废为宝方面做得很好,取得了技术突破,市场前景广阔,但是规模还不够,占比还不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还未受到足够重视。发展循环经济,仅靠企业是不够的,政府的支持和推动至关重要,为此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位市级领导、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市人民政府应将发展循环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推动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使市、区的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全市人民群众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的认识,对国家法律要求的认识。除了学校教育和媒体宣传外,还可邀请有关专家举行报告会,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组织有关同志到外地学习考察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经验。

  二、制定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制定我市“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应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力争尽快形成规模,加快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地方政策和法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取得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循环经济法规,通过法规对发展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包括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对资源回收实行准入制度;制订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建立清洁生产、固体废弃物利用信息平台。政府积极引导和市场推动并进,在工业和商业两大领域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继续探索新的循环经济实践模式,积极创建生态城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村镇和绿色社区。当前,尤其要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抓好试点区和试点企业的工作,扶持和培育示范典型。

  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

  六、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的技术思路旨在大幅度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发展高新技术为基础,以开发经济体系生态链接技术为关键,开发和建立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工程技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生产过程的无废少废、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在内的“绿色技术”体系。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七、以绿色消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消费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通过开展绿色消费教育,使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八、积极开展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循环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的一个起点,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首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某些物品和某些有条件的社区或住宅小区,进行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努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二○○五年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