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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

2006-01-04 20:53:00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文件

  武协字[2005]2号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建议案

  (2005年1月14日政协武汉市十届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果。按照国务院“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改革精神,2001年底市人民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面临很多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保的门槛偏高,政策偏紧,参保面不宽,个人负担重;

  二是药品流通环节多,药价虚高不下,医疗收费偏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低收入家庭就医用药负担重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用医用药的监控缺乏力度;

  四是基层医疗单位人才匮乏、设备简陋,服务和管理水平差;

  五是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大,直接影响市民对医疗消费的认识和观念的改变。面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努力为民办实事,把建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药品流通制度的配套改革,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为此,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规,对我市医疗服务机构用医用药实施有效监控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改变医疗服务机构“以药养医”的经营思路,杜绝医院经营状况与医务人员工资福利直接挂钩的作法。加快地方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用医用药的监管,坚决杜绝医生乱开大处方和非理性用药。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积极推进医疗单位改革试点,建立医疗收费透明制度,减少医疗就诊中的不合理收费和少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为医疗消费者减负。

  二、加快推行医药分离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药品价格

  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在实施集中招标统购统配药品的基础上,重点对医疗服务机构用药实施价格制约。医疗服务机构对药品的费用不得自行涨价或随意定价,同种药品的价格要与定点药店的价格基本持平。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和定点药店药价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对医保药品的目录和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根据市场的需求扩大定点药店的服务范围,逐步将平价药店纳入定点药店范围,保证市民享受价低质优的服务,买得起药,吃到放心药。

  三、改革医疗收费制度,实施单病种标准定额收费

  鉴于目前医疗单位在项目收费上存在的过度服务、诱导服务现象,实施单病种标准定额收费更趋合理。选择部分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物价测算、专家充分论证,确定一个适度的单病种标准费用额度。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标准,让病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就医。明确单病种费用的最高额度,总和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花费未达到最高限价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出者按最高限价收费。同时定期对医疗机构单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作为病人选择就医的参考依据。

  四、整合公共卫生资源,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

  整合公共卫生资源,有计划地推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综合型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建立大中型医院对口联系和扶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机制,达到小病不出社区,方便社区居民的目的。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双向转诊工作,兼顾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中型医院三者之间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医院通过主辅分离转变为地方医院。

  五、逐步扩大职工参保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医疗保险参保门槛,切实保证“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充分体现“广覆盖”的基本原则,尽快扩大参保面,争取在2年内,让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在现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医疗保险资金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资金的分配比例;适当放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适当降低和逐步取消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完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适当提高大额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科学确定保险公司起赔标准,并加强对承保公司履约情况的监督审查。

  六、扶助弱势群体,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体系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市应当努力提高医疗的总体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有关医疗保障的政策应向年老、体弱、多病的参保群体倾斜。可以通过减免挂号、床铺、大型设备检查费等方式,改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可适度创建慈善医院或福利医院等非营利性医院,对特困人群收取低廉费用,对孤寡老人等实行免费治疗,让弱势群体不因经济的原因而看不起病。同时,政府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并将其纳入到全市医疗保障体系之中,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二○○五年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