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亟需解决的大量问题。为加大远城区城关镇开发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005年武汉市民建组成调研专班到各有关部门和农户家中进行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城郊农村目前尚存如下问题:1、农民收入有所增长,但缺乏后劲从1978年到2004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增长27.3倍,年均增长13.7%。有关部门曾对我市农业潜在生产能力进行了测算,如果改造农业主要种养模式,全市种植业年均可增收2亿元左右;水产业有年均1.2亿元左右的增长空间;畜牧业有年均2亿元左右的增长空间。以上三项合计,年均增收5.2亿元,按全部农业人口计算,农民人均增收仅168元。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与上海、广州、青岛、杭州、南京、沈阳六城市同期进行比较,我市农民收入水平居倒数第一,与水平最高的广州比相差3562元,与最低的沈阳比相差205元,与南京比相差1284元。将我市农民收入结构与上述六城市对比,我市农民第一产业的收入居七城市中上水平,第二、三产业的收入水平居倒数第一。
2、农民对卫生资源的享有不平等占总人口40%的农村郊区人口只享有8.21%的卫生总资产资源;75.99%的农民完全是自费医疗(截止2005年7月1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74.95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4. 01%。);2003年农村人均政府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仅132.55元,只相当于城区人均政府投入卫生事业经费的33.24%;2003年,乡村拥有病床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仅占全市总拥有量的16.97%和24.16%。
3、对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民对教育资源的享有不平等2003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33.5亿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为5.31亿元,占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的15.8%。近20年来,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民开支中仅次于生活费的第二大开支,全市平均每个小学生一年各种费用达500元左右,初中生则在1000元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只有3497元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很大的负担。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则更是不合理。在我们对黄陂、新洲、江夏等边远城区的调查过程中,均提出本地区优质小学、中学,尤其是优质高级中学数量太少,导致农村学生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4、农村公共建设项目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近几年,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边远农村的公共建设项目如乡村道路、供电、通讯的供给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与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绝大多数乡村的饮水、有线电视、污水垃圾处理等涉及农民基本生活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极其不充分。以饮水为例,大部分乡村的饮水直接取自于人畜公用的池塘,未经过滤消毒。大部分水塔由于经费不足,维修困难,损毁严重。黄陂蔡榨镇近五万人口,主要饮水源于地下水,有些水源直接在污水或垃圾堆边,由于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较高,致使居民患上各种疾病。实行土地承包之后,水利基础设施逐渐成为公共产品,由于年久失修、渠系堵塞、渗漏严重、涵闸损毁,使用效率大部分已经不足设计能力的三分之一。
5、青壮年及其以下年龄群体前途堪忧2003年我市农村35岁以下群体人数有169.8万,占农村人口的54%以上,95%以上都已经受过或肯定会接受初中或初中以上教育。在135.38万农村劳动力中,外出务工人员(长年外出六个月以上)达34.43万,占到25.3%。外出劳动力人群的文化程度主要为初中,所占比重为66.1%。我们对江夏五里界、新洲旧街50岁以上人群所做的个别调查表明,他们的子女今后在农村生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虽然青壮年及其以下年龄群体极其向往城市生活,但是由于所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在城市生存基本技能,使这部分人群处于一种十分矛盾的生存状态:既想离开土地,又怕离开土地。
为此,我们建议:1、加快城市化步伐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市农民温饱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收入增长空间不足、没有获得相应的公共产品与公共福利。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途径是实行城乡统筹、提高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向前推进,农村人口由从事农业转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并向城市集中。“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大量减少农民的数量,而大量减少农民的数量,会直接导致三个积极的后果:第一,由于城市第一、二产业劳动生产率高于第一产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会直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第二,农业劳动力减少后,土地将会向种植能手集中,从而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进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农民向城市集中后,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规模经济程度将会大大提高。因此,提升城市聚集效应,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途径。,2、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远城区城关镇经济黄陂、新洲、蔡甸、汉南、江夏各城关镇分别是我市各边远农村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在联结城乡、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方面极具优势。城关镇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的工业化规模和集聚度,在产业空间布局上,可促使中心城区工业链条向农村延伸,在这些城关镇办厂设点,将一般加工环节、零配件生产放在中心城区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又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由于边远城区包括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在内的商务成本大大低于中心城区,因而容易在短期内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为大规模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产业基础。由于城关镇生活成本以及就业成本大大低于中心城区,城关镇文化与农村文化具有相当的相似形,农村劳动力向区域所在城关镇转移,可以大大减少农民的转移成本。
在政府财力还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不经济是影响政府向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农民向城关镇聚集后,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以黄陂蔡榨镇的饮水为例,如果在目前状况下解决近五万蔡榨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不包括每家每户的初装费,政府须开支800万元。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解决相同规模人口的饮水问题,农村需要的投入是城镇的3——4倍。
3、要建立“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开发将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思路、新观念随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确立、人民币升值,“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增长的放慢,中国区域经济格局的重新调整,“中部崛起”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地处农业大省中心的特大城市武汉,应该极其正面地将单一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调整为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在作这种调整的同时,应该看到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战略下,在城市化或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所蕴涵的巨大经济增长空间,五个远城区城关镇正是这个巨大经济增长空间的聚集点。我们应该及早摈弃将五个边远城区城关镇边缘化的思想和行为,建立“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开发将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思路、新观念。
4、按照卫星城格局、以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要目的、根据各远城区资源禀赋所确定的功能,重新规划远城区城关镇黄陂、新洲、蔡甸、汉南、江夏城关镇本身就是武汉市的五大卫星城,但目前实际上由于中心城区的强大作用,五个远城区城关镇均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产业空心化,即优势资源向中心城区集中,城关镇经济总量相对下降,经济结构出现低级化倾向。如果我们确定了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那么,我们首先就必须解决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定位及规划问题。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今后,五个远城区城关镇应该规划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中心、农产品加工中心、劳动密集性加工工业中心。相应地,五个城关镇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应该按照三个中心来进行规划。
5、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开发城关镇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如,果我们确立了五个远城区城关镇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思路、新观念,那么,房地产业应不失为启动这五个经济增长点的先导产业。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中,房地产是最具拉动作用的产业,它对钢铁、建材、建筑安装等产业的带动作用是其他产业无法比拟的。
与上海、北京、杭州、广州等发达地区相比,武汉市的房地产仍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横向比较,中心城区的房地产利润空间已逐渐减少,相形而言,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房地产利润空间仍然十分巨大。将房地产作为建立五个远城区城关镇新经济增长点的先导产业是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
当然,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房地产的开发模式应该不同于中心城区,应该是标标准准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模式,为此,政府应该在更多的环节、过程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五个远城区城关镇的房地产的主要销售对象应是农民,因此,我们在小区规划、户型设计等方面应该面向广大的进城的农民。
6、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建设“城关镇工业园区”我们已经有一个“都市工业园”计划,目前完全有必要再搞一个“城关镇工业园”计划。按照“集中一批、引进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建立以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园区。所谓“集中一批”是指,将农村和中心城区现有的部分或全部农产品加工以及劳动密集性加工企业,分别迁往五个远城区城关镇;所谓“引进一批”是指,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资源日趋枯竭的有利时机,前往这两大区域招商引资,将部分无污染、劳动密集性加工企业引入五个远城区城关镇;“开发一批”是指,政府用现有的农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农产品加工或劳动密集性力口工企业。
7、实行农地与城关镇住宅地的置换,促进城市化的合理进程现阶段,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如果农民永远抓住这根“命根子”,则不利于城市化的推进。为了让农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放弃这根“命根子”,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农地与城关镇住宅地的置换。
实行农地与城关镇住宅地的置换的具体方式是:(1)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或政府新成立的“土地银行''征用城关镇土地;(2)政府向市场供给土地作经济适用房地产开发,并限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为户籍意义上的农民。(3)购买房子的农民可以用自己具有完整以及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的农地,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置换所购买房子的住宅地,两地价的差额部分,可予货币补偿。(4)政府可将置换所得之农地先后按稳定原则或规模经济原则出租,即,先满足原农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承租需求,然后满足种田能手的承租需求。(5)原农地使用权所有者可按照市场定价原则优先赎回原农地。
实行农地与城关镇住宅地置换的实施涉及到现有的农地政策、土地征用政策、金融安排,是否可以以争取“中部崛起''功能性政策的名义,向中央政府争取试点以及资金支持。
“三农”问题直接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直接影响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希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三农”问题,以促进武汉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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