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612件,初查573件,立案侦查236件257人。其中,涉及党政机关28人,司法机关14人,国有企业干部135人。
一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95件,同比上升6%,其中1000万元以上5件;县处级以上干部89人,同比上升8.5%,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92.6%。如江岸区政协原副主席姚永庆受贿50万元案、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原院长王立受贿35万元案、黄陂区委原副书记兼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贵清受贿35万元案、中国物质再生利用中南公司原总经理吕志忠贪污137万元案、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刘学峰受贿53万元案等。还依法起诉了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原副市长赵振,孝感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祥政等一批重大贪污贿赂案件。
二是增强突破窝案、串案能力。共查办窝、串案10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2.2%。如武昌区院先后查办发生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的行、受贿犯罪嫌疑人9人,高校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中的行、受贿犯罪嫌疑人15人。市检察院查办的5名国家机关处级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专项基金的职务之便受贿串案已提起公诉。在办理窝案串案中,注意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数额大、情节严重的首犯、主犯,坚决一查到底;对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检举立功的,依法从宽或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是严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0件,其中重特大案13件。如阳逻矿产管理所原所长陈国斌玩忽职守,导致所辖地区违法采石活动长期未被制止和取缔,其中一个体采石场塌方、2名民工被砸死;某看守所管教干警吴国新玩忽职守,对明知有病的被治安拘留人员不采取救助措施,导致其非正常死亡。这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增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司法保障。
四是确保侦查办案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办案中注意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认真执行刑诉法关于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等有关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规范办案行为。全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起诉率达到96.7%。
(二)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4年是市人大颁布的《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年,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指导、监督、协调”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通过深入机关、企业宣讲法制、组织座谈会、举办“依靠群众、反腐倡廉”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舆论氛围。
二是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两级院结合办案采取讲法制课、提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协助单位堵漏建制等形式,在208个企业、机关中开展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同时,还参与40个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在79个单位、行业开展廉政共建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江岸区检察院和中南电子集团通过三年的廉政共建活动,完善管理,堵漏建制,帮助企业实现了扭亏增盈。
三是积极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截止目前,已推动建立地区或行业预防工作组织8个,共包括134个成员单位。去年年底,省检察院还在我市汉阳区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民营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现场会。
二、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54人,提起公诉7324人。所批捕人员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人,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2724人,抢劫、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2245人,毒品犯罪728人。与上年相比,批捕人数略有上升。
一是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击破坏电力、淫秽色情网站、盗窃耕牛等专项治理活动,一批诸如孙浩龙等2人抢劫超市案、孙雷抢劫福彩投注站案、林金善等7人制贩 “K粉”案、全国首例租用境外服务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及时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办。同时,坚持对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行为,体现依法从轻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和具有立功、自首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别是对一些在校学生非恶性暴力犯罪,慎重定罪,慎用强制措施。
二是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利益。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284人。包括钟杰等6人挪用证券公司资金2.2亿元案;王培河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488份、涉案金额1.59亿、造成2000余万元税款流失案;方金洲诈骗86名赴科威特劳务人员200余万元案等社会危害大、影响严重的案件。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先后对杨福生、姜诗泉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况国民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米粉、周新宇非法经营假冒名牌香烟等57件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追究。
三是更加重视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时,还告知其不服逮捕可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对国家赔偿意义的认识,决定立案审查刑事赔偿申请17件,给予赔偿15件,其中与法院共同赔偿6件。还制定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把维护各诉讼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到执法办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