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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次会议]人事任免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2006-01-04 08:12:00  

  2004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务实创新为目标,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理人事任免议案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6人,免去职务14人。其中,任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15人,政府组成人员1人,审判人员44人,检察人员16人。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管干部与正确履行职责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实行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制度,坚持对“两院”拟任人员任前调查、任职资格审查的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任免职权做好工作。

  一是及时沟通情况,掌握任免信息。年初,人事任免委员会对“一府两院”人事任免工作进行预测,掌握人事任免动态。工作中,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沟通信息,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时间进行预告,并通知“一府两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前印发至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审议和调查的准备,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二是严格把好任免“三关”。第一,严把任职资格审查关。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坚持会议审查制度,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事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从思想政治水平、依法履职能力、勤政廉政、群众公认以及任职的资格条件等方面对拟任人员进行审查。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中,委员们还就提请任免案中反映所在单位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二,严把法律知识考试关。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人员继续坚持法律知识考试。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组织“一府两院”拟任人员共54人次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一名拟任人员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撤回了提名。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拟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观念,寓任免工作于法制教育之中。第三,严把任前调查关。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充分尊重和相信提请机关报送的任免案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对“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进行任前调查。调查的内容侧重了解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了解他们依法办案的能力和公正司法的情况,把人大任前的调查同提请机关组织部门的考核内容相区别,使组织部门考核与人大调查得到互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拟任人员的情况,更为充分的表达意愿。

  二、坚持制度创新,完善人事任免制度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的基础。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把修订人事任免办法,完善人事任免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以制度创新为主线,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

  一是修订人事任免办法。9月2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于4月开始着手调研,收集修改办法的有关资料和法律依据,多次深入部分区人大和外地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市直有关机关或部门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为《办法》的修改做了大量的工作。重新制定的《办法》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达成共识的新做法、新经验加以规范,如近几年人事任免工作中实行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调查、任前公示、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等新举措,都写入办法当中,并且对审判员、检察员的表决方式等作了修改,使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和实行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向社会公示制度。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检察人员的任前监督,把好任免质量关,今年3月,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审定,制定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审判检察人员任前公示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规定,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都应将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这一举措,努力实现和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公示办法施行以来,人事任免委员会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检察人员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两院”提请的拟任人员共46人,受理各类举报5人5次。依照《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应当查处的问题做到件件查证核实,确保了提请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案的质量。

  三、坚持开展任后监督,积极做好述职评议工作

  任后监督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通过任后监督,有利于常委会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五年述职评议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11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评议了市民政局局长万勇、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张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韩燕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世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云雄等6位同志的述职,并进行了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述职前,人事任免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成6个调查组,分别到以上6位述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及基层,对他们的述职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交谈、召开各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据统计,共召开各种座谈会19个,个别谈话327人次,走访基层或有关部门13个,为常委会评议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依据。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作为负责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了常委会述职评议的顺利进行。

  为加大任后监督工作,人事任免委员会组织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并将书面述职报告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阅评。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了他们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

  四、开展执法责任制检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人事任免委员会对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贯彻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分别听取了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近两年贯彻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市人才市场、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前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民营人才中介机构)。检查时,重点检查了对口行政机关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追究机制,明确追错责任等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的情况向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与此同时,人事任免委员会结合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还对《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促使对口联系的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工作实际,积极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开展立法调研。今年7月,人事任免委员会围绕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听取了市人事局关于《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有关立法的指导思想、长期规划及近期准备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一年来,人事任免委员会围绕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了加强述职评议工作的力度,增强任后监督工作的实效,人事任免委员会对述职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调研,多次召开有关工作协调会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市审计局起草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讨论稿),拟提请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三是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今年人事任免委员会对汉阳、洪山、汉南、江夏等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及任后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12月中旬,召开了市区人大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区人大常委会总结和交流了近两年任后监督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对今后人大任后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就贯彻胡锦涛、吴邦国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年周年大会上的“两个讲话”精神,如何加大任后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要求。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对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重点信访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证核实。此外,人事任免委员会还就各区人大常委会在选举和任免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指导。

  一年来,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人事任免工作中了解拟任人员的渠道和办法不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有待规范。二是任后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制度不够健全,述职评议工作有待改进和完善。如何改进常委会的评议方式,增强评议的力度;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述职人员,切实做到既要敢于评议又要善于评议;如何使人大任后监督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经常化,这些都有待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改进和提高。

  新的一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将进一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任用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后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以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认真行使好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任免职权,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努力。(责任编辑 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