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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二次会议]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01-04 08:13:00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文轩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市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司法为民,围绕“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2004年,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632件,结案10143件,结案率95。4%,调整诉讼标的额63。66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16件,结案率99。5%;其中,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92人,占一审判处罪犯总数的47。4%.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动摇,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打”态势。顺道街枪案、中华路彩票杀人纵火案和中百仓储抢劫案以及一批“涉黑”、“涉毒”案件的被告人均受到了严惩。开展打击“非法制造、买卖毒鼠强”、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三烟”等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严惩职务犯罪,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判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13人,罪犯原为县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6人。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8名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好的4047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活动。注重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二)依法调节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38件,审结3516件,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7。3%和6。8%.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等案件1230件,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和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依法纠正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破产和买卖、租赁、金融等案件235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审结著作权、确认驰名商标、网络域名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91件,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促进科技创新。审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92件,树立司法公正的国际形象,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纠纷中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能调则调,多调少判,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民事案件调撤率为36。1%.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审结治安、城建、土地、教育、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442件。当前,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由过去的几种发展到几十种。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行政纠纷,努力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拆迁行政案件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拆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关于审理拆迁案件的规定》,规范审判活动。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并组织120名厅局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市法院行政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680件,标的额35。36亿元,已执结515件,执结标的额34。39亿元,结案率75。7%,标的额结案率97。3%.针对被执行人逃债、躲债、赖债较多的情况,我们成立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组,对117件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恶意逃债的案件及其他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财产调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等多项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针对执行工作不够规范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强化执行制度建设,对往年中止执行的案件逐案清理,对有执行条件的279件中止案件及时恢复执行,为当事人实现债权8。1亿元。开展集中执行金融机构债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在去年底以前,为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及工程欠款2558万元。2004年,市法院还就执行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争取市人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另外,市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12件。

  (五)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去年2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的精神,抽调17名审判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上级机关交办的400件重点上访案件,按照“一个案件,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重新确定办案人员,重新交办,重新审查,重新处理。目前,已结案371件,结案率92。8%.实行院庭领导包案负责制,院庭领导直接审理复杂疑难案件,面对面地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政策行使权利。对于上访群众的诉求,一律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有理。对于上访有理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原审判决;对于无理缠诉上访的,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承办法官面对情绪激烈,甚至有辱骂、殴打等过激行为的上访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既耐心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又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较好效果。

  与上年相比,市法院收案上升4。6%,结案上升2。4%,再审改判率下降17。3%.审结抗诉案件69件,其中,改判10件,发回重审7件。

  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一年来,我们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继续深化审判机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形成“不能为、不敢为”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一)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一是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法官队伍革命化建设。多形式、多渠道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干警804人次。开展读书讲评活动,要求每位法官每年读一本法学专著,写一篇读书心得。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上,我市法官有五篇论文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居全国中级法院之首。继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法官钻研庭审技能,提高自身修养。二是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不断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位干警都深刻查摆在“方便群众诉讼和解决执行难工作方面,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工作方面,程序公正方面、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整改,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三是本着从严治院的要求,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法官廉洁司法。去年以来,市法院共查处干警违纪案件2起2人,对有案件质量差错、违反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的20人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弘扬正气,激励干警奋发向上。坚持凡进必考、凡提必考、凡升必考的干部正常生长机制,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干部晋级晋升一律要通过民主推荐、考试、考核和公示等程序。一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对11名在选择中“落岗”的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强化训练,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增强,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民三庭副庭长李双利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审判员李丽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5人被评为市优秀法官,2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

  法院改革的重心是从审判机制和管理方式上确保司法公正。一年来,我们加大了法院内部改革的力度。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庭务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强化合议庭对案件的决定权,有效防止“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同时,加强对合议庭的监督,明确追错的范围和责任。完善审判长任期制,选好配强审判长,考试考核后择优选任45名审判长。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依托局域网对全院所有案件统一立案、统一排期、统一送达,随机确定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杜绝“法官挑案”和“点人办案”。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无故超审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力推行审务公开,实行减刑假释听证、国家赔偿听证、执行听证、信访听证、申诉听证,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努力探索管理机制改革。改革法医鉴定工作,废除法院“自审自鉴”模式,保持法院中立、公正的形象。撤销市法院原有的五个法医鉴定所,市法院司法鉴定处不再向社会承担法医举证鉴定,只协助法官对相关医学证据进行审查。重新修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岗位目标任务,从院长到书记员都规定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审判人员办案任务数,明确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求。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增设文书送达组,招聘庭审速录员,使法院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做到明确、规范、有序。

  (三)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我们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更加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人事任免委员会汇报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人事任免、执行工作等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按照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要求,对2003年度上诉后被省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及群众来信案件和超期审结案件等五类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案件234件,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案件质量是好的,但还存在着定性不准、判刑宁重勿轻的倾向,以及重实体、轻程序,极少数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等问题。我们通报批评了10件存在质量差错和11件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二是认真办理监督意见。为保证各项监督意见落到实处,我们规范监督意见的办理程序,实行归口管理,由院领导直接督办。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监督意见238件,办结率97%,按期回复率100%.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审判,拓宽监督渠道。四是通过接待来访、通报要情、寄送信息简报等形式建立经常性联系。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执法监督员来院需约见院领导的,都认真接待。将每一期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寄送给每一位市人大代表,让人大代表全方位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五是虚心接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如市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中级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市各基层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45579件。我们通过审理上诉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直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依法应当改变一审判决的,坚决依法改判,不讲情面。帮助基层法院分析研究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注重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我们把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放在人民法庭,党组成员经常深入法庭,全面调研全市54个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情况。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和发展。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八项承诺”

  各位代表,在去年的人代会上,我们向全市人民郑重作出“八项承诺”。一年来,我们将落实“八项承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真抓实干,使“八项承诺”得到较好的执行。

  根据“八项承诺”的内容,我们设置了当事人及律师休息室,在当事人活动区域免费提供直饮水,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置触摸式查询电脑,方便群众查询法院相关信息;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等宣传手册,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实行接待、立案、交费一站式服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和查询电话,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电子公告屏滚动播放开庭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判决书在互联网上公开,进一步扩大审务公开的范围。去年,市法院对244件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金额达374。6万元,重点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予以救助;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在执行后收取申请执行费。针对过去有的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交往过密的问题,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要求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场所和行为,树立公正办案的形象。针对有的合议庭未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的问题,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的紧急通知》,坚决杜绝有悖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的现象。针对有的法官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制定《关于审限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延期审理案件数量,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予延期。针对司法鉴定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制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依法确定中介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册,对案件中涉及评估、审计、拍卖的,通过摇号在名册中选择中介机构,杜绝暗箱操作。开通“天平热线”和武汉法院网,通过专线电话和网上交流,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署名投诉和举报。截至目前,共接听群众来电2748件,武汉法院网点击率1。7万余人次,网上接收的62件群众来信全部回复,部分问题已得到解决,开辟了与人民群众沟通和联系的新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尽心指导、人大及社会各界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必须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依法居中裁判。这些既是我们在工作中摸索出的基本经验,也是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证。

  各位代表,我们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的思想境界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较粗暴,廉政教育还需要持之以恒不断加强。二是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针对性不强,力度还不够。三是目前施行的改革措施有的还未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我们继续探索,稳步推行。四是当前的司法环境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法院司法活动常常受到干扰,有的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向法院施压,有的当事人甚至辱骂、殴打法官,破坏法庭设施,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两级法院和我们的法官还需要增强抗干扰的能力。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矛盾需要法院深入研究探索,有些新情况、新矛盾也不是单靠法院审判工作所能解决的。在如何改善司法环境、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既需要我们继续探索,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院所面临这些问题与困难,促使我们高度警觉,努力奋发,不敢有丝毫懈怠。

  四、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5年,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和刑事案件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涉诉上访人群不断增加、矛盾激烈等情况,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妥善审理因企业改制、城镇房屋拆迁、职工劳动保障、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防止因审理不当引起涉诉上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力度,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努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制裁金融领域非法行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惩处侵害投资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好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

  (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农民、城市务工人员、困难群众、妇女、老人、儿童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因用人单位拖欠城市职工、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案件及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贯彻司法为民要求。坚持在促进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落实司法为民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集中对市区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努力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做好立案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继续巩固履行“八项承诺”所取得的成果,使司法活动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能体现出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要求。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审判运行机制。对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制度进行清理和评估,凡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制度和措施,凡是不利于群众对法院公正裁判构成信任的做法,都要一律取消。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完善信息公布机制,扩大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和范围,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的能力。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抓好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开展庭审观摩竞赛活动,加强对法官庭审技能的培养;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的指导,着力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

  各位代表,2005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更是催人奋进、开拓创新的一年。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司法为民的方针,坚定不移地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定不移地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责任编辑 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