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组织职工到非红色景点旅游

2017-01-23 15:01 来源: 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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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工集团四公司直属项目管理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6月7日至11日,该公司组织职工15人、家属5人前往海南三亚旅游。总费用66200元(包括自交费用54040元、职工个人奖金8160元、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奖金4000元)。

  其中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奖金4000元用于旅游,违反了工会经费用途“八不准”的规定;该公司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到非红色文化景点旅游,是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党支部书记刘勰作为提议者、经理周波作为决策者,对违规问题都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省建工集团四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刘勰、周波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将参与旅游人员占用的工作日冲抵其年假,将用工会集体奖金4000元支付的部分旅游费用按人均收缴后计入工会账户。

  湘煤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董事长揭志文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4月19日,该公司召开工作会议,分管工会工作的党群工作部部长蒋贤华提议,利用双休日组织在疆员工到石河子市军垦博物馆参观学习,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揭志文表示同意。

  4月23日(星期六),揭志文带领7名员工和1名员工家属,乘坐公司两台公车前往军垦博物馆,途中参观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亩桃花园基地,活动费用共计2899元。

  7月10日,揭志文将参观桃花园基地产生的门票费450元和中餐费800元上交到公司财务。

  新疆能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揭志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湘煤集团党委决定,给予揭志文党内警告处分;对负直接责任的蒋贤华进行诫勉谈话;公款旅游产生的2899元费用由参与者共同承担。

  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李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

  李建华在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多次超标准乘坐飞机商务舱,违反了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没有明确区分公务接待和个人业务接待费用,其中在垂钓、保健等场所消费属于奢侈浪费行为。李建华还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行为。

  经组织教育,李建华积极主动退还、补交了有关款项。经省国资委纪委研究并报省国资委党委同意,给予李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补交乘坐飞机商务舱高出经济舱的差额款。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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