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场长江法治大讲堂吸引200名调解员
本报讯(实习记者朱丽兰 记者张美珍 通讯员阮红艳 杨玲)昨日上午,长江法治大讲堂首场开讲,讲师秦里为江汉区13个司法所、各社区、区联调中心等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讲述民间借贷那些事,深受欢迎。
“在《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老板蔡成功向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借6000万元过桥费,算民间借贷吗?”一开场,讲师秦里抛出问题。她解释道,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包含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三类。
民间借贷风险点很多,借贷合同、利息、担保等问题,若发生纠纷,很难解决,且诉讼成本高。秦里说,借款时要签订合同,个人之间借款除签名外,最好要摁手印;若是企业借款,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摁手印,从而避免公章造假无法维权;银行转账需注明“借款”,现金交付最好有两名无利益关系的证人在场。
“财务公司主要提供咨询、做账服务,若发生金钱往来的都不是正规的,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秦里透露,民间借贷能还钱,碰上非法集资可能血本无归。对此,她提出四点建议:不熟悉的人不借;借钱手续要完备;不贪图高利率;最好有担保。
讲课刚结束,唐家墩司法所所长召集街道十余名调解员现场交流听课心得。新华街新育社区一人民调解员说,平时社区民间借贷纠纷多,这次听了课,感觉许多法律知识可以直接用到调解中,回去后,他将把听课资料整理出来,再向社区居民普法。
据悉,受江汉区司法局委托,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组成法治讲师团为调解员普法。此次长江法治大讲堂共有8场大课,下一场将由讲师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支招调解邻里纠纷。
1、父亲以儿子买房为由向他人借款100万元,逾期未还后,成年儿子和父亲同时被起诉,父债子还行不行?
讲师:现行法律中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且儿子已成年,属于独立个体。但若借款是以家庭经营为由,并有证据证明用于家庭经营,可要求儿子偿还借款。
2、朋友借钱不还,我有转账记录,但没有借款合同,怎么要回钱?
讲师:该情况不能适用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但债权人可转化为不当得利起诉对方,如果对方否认,就会进行主张。与此同时,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借钱不还。
3、居民找人借款20万元,一年后,利滚利成100万元。民间借贷怎样算利息才合法?
讲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做了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绝对有效;在24%-36%之间的,债务人给了不能退,债权人退了不能要;在36%以上的,超过利率无效,债务人给了也必须退还。
(实习记者朱丽兰 通讯员阮红艳 杨玲)
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坑”
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坑”?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亮律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做了以下归纳:
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办?
借款期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法院不支持利息主张;自然人之间借期内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亦不支持利息主张,其他借贷根据相应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实际得到款项少于约定数额,这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已预先扣除利息,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即可。
房产抵押、股权质押,没办登记担保有效吗?
《担保法》中规定,进行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房产、股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抵押合同未生效,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的,自还款期届满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