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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法院通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2020-06-05 17:1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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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重庆市四中法院召开辖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辖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据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艳介绍,截至5月底,市四中法院辖区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12件。其中,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共4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共5件,包含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4件。目前已审结6件。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多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在受理的12件案件中,有11件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二是涉及的环境要素主要为土壤、生物、水源、矿产等自然资源。例如,由社会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提起请求两国企停止侵占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自然湿地;再如,近期受理了由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请求李某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造成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源于其他案件线索转化。例如,今年年初市四中法院受理的两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源于检察机关在已审结的非法采矿罪案件中,发现存在因被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未治理恢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四中法院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决其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义务,并积极督促其履行完毕,较好实现了修复生态的目的。在审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予以否定评价,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确保行政监管在保护环境资源公益中发挥应有作用。在审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坚持损害担责、环境修复的理念,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及被告自行修复受损生态能力,确定由被告通过支付修复费用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其中,由市四中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重庆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尤其值得关注。该案由专家陪审员在内的七人合议庭以直播庭审过程、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等扩大社会参与度方式进行审理,通过从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角度释法明理,判决被告赔偿因非法捕猎野生画眉鸟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功能,提升了社会公众对环境公益的保护意识,实现了较好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唐艳介绍,为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市四中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审判专门化。强化组织保障,打造专门审判团队;落实专家参与审判制度,健全公益诉讼审判组织;精研公益审判业务,增强团队专业化。二是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完善办案机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纳入典型案件范围、注重典型案例培育。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见证增殖放流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获取支持;通过开展巡回审理、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强化审判流程公开和公告制度,提升公众对环境司法的参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工作,形成环境公益保护合力。加强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协调联动。

  唐艳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理论探讨,精研审判业务,努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能力;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环保组织的沟通协调,扩大环境公益诉讼数量,努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成效;加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公益保护意识。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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