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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公益诉讼专项金,佛山打通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2020-06-05 17:1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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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佛山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后,就设立广东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进而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及高明区检察院各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一个,累计收取、管理财政划拨和公益诉讼案件已生效判决执行的损害赔偿资金约1700万元,依规将账户内的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

  全市实现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管 

  为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要让检察公益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院党组‘一把手’工程来统筹谋划、部署推进。”佛山市检察院指出,检察长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

  其中在2018年,高明区拔款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广东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之后为在全市推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设立,市检察院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协调市财政局,探索由未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基层院统一使用市级院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办法,此举通过由区院申请使用市院资金账户,并由市院报请市政府同意的方式,解决了其他区暂时无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问题,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账管理。

  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功能和作用,市检察院及高明区检察院制定相关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资金应存入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由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主要来源于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资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还可用于对其他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受损公益进行修复,如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等。

  因基层检察院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争取全社会参与到保护公共利益的工作中来,高明区检察院相关《办法》还对社会组织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使用专项资金开放入口,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公益效果。

  

  

  活用账户资金修复佛山渔业 

  值得关注的是,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之初,恰逢高明区检察院办理全市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事人主动将环境损害赔偿金缴入该账户,解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收缴问题。随着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开展,专项资金账户陆续收到侵权人的赔偿款项。

  佛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一方面保障了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的支出,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以高明区检察院为例,该院牵头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拓展对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签订一系列实施办法,推动行政机关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部分长期存在的实践难题。

  例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增殖放流,共计有20多万尾的鱼苗放入佛山的水道中,有效修复因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

  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在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同时,监督跟进生态修复工作,“用活”资金修复生态环境。

  小贴士 

  什么是公益诉讼专项资金?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划拔、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还包括社会捐赠及其他与公益诉讼有关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代管资金帐户中设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起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但已由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的除外,同时还可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修复植被、修复被污染的水环境等。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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