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男咬定她是偷车贼 女子洗清嫌疑洗不掉众人猜忌

2014-02-28 07:3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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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家住硚口区多福路的廖女士昨天给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来电,前几天,她在新火路一地下车库被一个陌生男子拦住。男子一口咬定她是偷车贼,还报了警。最后,廖女士被民警当众带到派出所。事后,民警排除了她的嫌疑,可廖女士再也不敢走那条路,因为,路人并不知情,依旧把她当小偷提防。廖女士烦恼地哭了:“谁能替我向路人做个解释?”

  被当成小偷“送”进派出所

  廖女士说,2月21日晚11点,她下班后就到她家楼下的新火路一地下停车场停放电动车。突然,一个30多岁的男子拦住她的去路:“你不要走,2月14日,就是你在这里偷走了我的电动车,我要报警抓你。”

  廖女士有点懵,解释说:“我家就住在楼上,我每天都是这个时间下班来这里停车。你的车子怎么可能是我偷的呢?”男子不听廖女士解释,坚决不让她走。廖女士无奈只好在原地等警察。

  大约10分钟后,硚口公安分局三曙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他们当着几名停车场管理员和路人的面将廖女士带走协助调查。

  廖女士说,当时跟在警察后面,被很多怀疑的目光盯着很不是滋味,但为了证明清白,她还是跟着去了派出所。

  排除了嫌疑但仍被人猜忌

  经过调取监控等手段,警方发现,确实有个女的偷走了那名男子的电动车,但这个女子并不是廖女士。

  见冤枉了人,报警男子没说一句歉意的话,趁廖女士不注意,自己走了。

  虽然警察排除了对自己的嫌疑,但走在那条街上,不少当天目睹廖女士被民警带走的居民,依旧用异样的目光看着她。 廖女士到车库停车,一个车库管理员一直在后面跟踪她。

  “他们都把我当小偷提防,我有口难辩,怎么办?”廖女士很苦恼,她在记者面前落下泪水。

  昨天,记者来到三曙街派出所,民警表示,廖女士确实已经被排除嫌疑,他们会去找车库管理员说明情况。不过,对于廖女士提出的让报警人道歉的要求,民警表示,他们不能透露报警人的信息,这是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廖女士到车库管理员那里做了解释。一名车库管理员表示,他们已经知道廖女士是被冤枉的了,向她说一声抱歉。下次看到报警男子,他们也会告知他,让他给廖女士道个歉。

  报警男子应该道歉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澍青告诉记者,报警男子发现盗窃自己车辆的可疑人员出现,要求其不能离开,并报警,属于民事自助行为。

  民事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证自己请求权的实现,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得滥用自助行为。

  如果该男子在主观上不是故意诬告的话,那么在发现误解了廖女士后,就需要承担采用公开方式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责任。男子事后溜之大吉,不做任何道歉,显然是错误的。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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