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被捕称未满18岁 法官找“接生婆”核查年龄

2013-07-17 10: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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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 记者万勤 实习生钟斯斯 通讯员章鸣平)在开庭时,一起抢劫案的主要嫌犯吴某当庭“喊冤”,称自己犯罪时未满18岁,户口登记其实是农历,是未成年人,要求从轻判决。

  去年9月14日晚8点,吴某、张某、朱某等人,受江夏区纸坊街一游戏室老板陈某(另处)邀约,以黄某使用假卡骗钱为由,将黄某挟持至青龙山桔园处对其拳打脚踢,逼迫其交付2万元。

  黄某打电话筹钱未果,吴某、张某及陈某便从其身上抢走1000元,以及黄某停放在附近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并逼迫黄某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才放人。经鉴定,该轿车价值8200元。后吴某、张某、朱某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吴某及其辩护人坚称,其身份证上登记为1994年9月4日出生,是农历生日,换算成公历是1994年10月8日。而案发时间是2012年9月14日。这样算起来,他确实未满18岁。

  他的出生日期将影响到其犯罪时是否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量刑是有区别的,属于法定从轻。承办法官李华杰专程赶赴吴某的户籍所在地麻城市铁门岗乡。

  吴某出生在家中,无医院出生证明,法官找到他的“接生婆”,以及当地派出所调取证言,得知在当地进行户籍信息登记时,出生年月日报农历生日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吴某的妈妈、姐姐身份证登记均为农历生日。通过实地调查,终于查清楚了吴某的身份证信息为按农历登记。

  法院再次开庭质证,认定了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江夏法院刑庭法官昨天介绍,抢劫罪起刑三年。因被告人吴某具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所起作用相对较大,至少应该比被告人张某刑期更重,而张某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8个月,考虑到吴某犯罪时未成年,江夏法院从轻判决吴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责编: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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