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多处架空层建房出租 城管:拆除无执法依据

2013-07-02 08:5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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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家园小区10栋架空层改建为茶吧。 本报记者 王筝 摄

(长江商报)“小区架空层被业委会改建成商铺出租,我们业主却不知情。”昨日,汉口新华家园业主郑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私自改建出租不仅侵犯业主利益,也把部分消防通道堵死,存在安全隐患。

  ■居民埋怨

  违建房屋堵塞“生命通道”

  新华家园小区位于汉口姑嫂树路、新华西路与红旗渠路交会处,建于2005年。郑先生说,小区的架空层原本是居民停放自行车、打牌、休息的场所,最近一年却突然改建成房子出租,摇身一变成为棋牌室、诊所和茶吧等场所,有的架空层甚至还租给他人用来居住。

  昨日上午,记者在新华家园小区走访发现,小区6栋一楼的架空层已经改建成房屋租给他人居住,窗台上还挂着几盆吊兰。多名业主反映,出租方是小区的业委会,但并没有征求居民的意见。

  小区8栋出门右侧的架空层,被改建成了棋牌室。9栋出门右侧的架空层则被改成了一家诊所。在10栋,出门右侧的架空层也被改成了茶馆,里面摆放有电动麻将桌;出门左侧的架空层,也被改成了居民活动室。

  9栋旁的诊所负责人张银华介绍,她是去年6月向小区业委会租房,当时签的是租赁合同,业委会也没有提供产权证,“这里面积大概20平米,月租金2000元,以前是居民堆放垃圾的地方。”

  家住10栋的孙爹爹指着茶馆说,单元楼有两条消防通道,其中一条就被封在了茶馆内,要是万一发生火灾,都没地方逃生。

  ■业委会解释

  主任:已向居民公示,收益用于基建

  副主任:对违建不知情,收益去向不透明

  业委会改建架空层,到底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改建商铺所产生的租赁收益,又流向哪里?

  对此,新华家园业委会主任余振林表示,一楼原本是半封闭的空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架空层。8、9、10栋没有专门的垃圾存放点,所有业主的垃圾都堆放在一楼空间,很长时间才清理一次,引来大量蚊虫。由于脏乱引来二、三楼业主不满。于是,业委会就跟物业商量,将一楼的垃圾房封闭起来,楼栋的垃圾放到垃圾桶,每天由小区保洁人员清理。

  余振林称,去年3月,小区架空层改造工作正式启动。虽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已提前两周在每栋楼下贴了公示,是在大家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合理改建。

  至于6栋住人的架空层,余振林称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提供的物业用房,本身面积就有40多平米,由于空间较高,承租的人将房间改造成小阁楼。每月租金500元,由于是长租,租户一次性付了10万元租金。

  余振林介绍,架空层租赁收益每年约10万元,都用于活动室、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小区建设,所有账务支出明细都在小区的刊物和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

  然而,针对余振林的说法,业委会副主任余小详却极力否认,“我作为业委会副主任都不知道改建架空层的事情,业主怎么会知道?关于租赁收益去向,也不透明。”

  ■相关部门表态

  城管:要规划部门拿处理意见

  规划局:城市违建应由城管拆除

  业委会改建架空层,是否属于违建行为?根据业委会副主任余小详提供的武汉市国土规划局的一份信息公开答复书显示:新华家园项目6栋、7栋、8栋、9栋、10栋、12栋、13栋一层局部架空,我局未对其进行规划变更。

  既然未变更规划,业委会改建架空层出租,改变了房屋性质,就属于违建。对此,江汉区汉兴街城管执法部门一方姓负责人称,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变更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改变使用性质部分建筑面积每平米处以100元至300元的罚款。“新华家园架空层到底是拆还是罚金,要规划部门拿意见才好处理,他们并未拿出处理意见,我们执法无依据。”

  记者致电武汉国土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武汉市政府第189号令就已明确,城市违建应由城管部门拆除。房屋验收后产生的违建,由城管处理。擅自变更规划就属于违建,也应由城管部门执法,不需要国土规划部门给处理意见。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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